公告明确,学校课后服务应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能纳入课后服务范围。
公告需要,学校拓展课后服务要充分征求父母建议、征询学生需要,主动向父母告知服务方法、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手段等,由学生和父母自愿报名、自主选课。
公告提出,要因地因校制宜,开设丰富多彩的德育、体育、美育、劳动、阅读、科学、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等,适合增加学生参加体育训练的时间,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辅导答疑和学习拓展指导,促进学生全方位进步。不能借助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学生刷题备考、讲授新课或集体补课。
公告需要,不能以课后服务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能违背学生父母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不能通过父母委员会、第三方机构等收取课后服务费。地方和学校要按当地区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课后服务有关成本。学校要严格实行收费公示规范。
公告提出,要打造第三方机构进校园遴选审核机制,形成机构名单、服务项目及引进成本标准,加大平时监管并打造动态调整机制。要打造校外引进职员资格审察机制。
依据公告,各地要对地区内课后服务推行状况进行全方位排查,调整健全有关政策手段,并于2024年春天学期起正式推行。